中共武汉市东西湖区委组织部 文件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事局
东人〔2007〕21号
中共武汉市东西湖区委组织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事局
关于开展首届区级专家
选拔表彰工作的通知
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与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根据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0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07年度区级专家选拔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对象
(一)选拔工作在全区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进行。
(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自然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以及在社会科学、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企事业单位中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家机关公务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东西湖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计划奖的参加者;或者省(部)、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参加者;或者在国际著名刊物及国内一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振兴现代制造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领衔技术骨干。参与承担国家、省(部)、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为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主持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发展与产品创新,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源或在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改造等方面业绩突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4、长期在城建、水利、交通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者。近5年获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防汛抗洪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省、市政府授予一等功的工程技术人员。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并获得省(部)、市以上奖励。
6、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线,医术高明,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公认者。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或者近5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及省(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以及体育等专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就,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获得市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9、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二)享受区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各类条件可适当放宽,侧重于实际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选拔数量及相关待遇
(一)今年选拔东西湖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东西湖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证书》,每人一次性发给专家津贴8000元。
(二)选拔享受区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0人。由区政府颁发《政府专项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专项津贴5000元。
(三)经选拔的各类专家在本区还享受下列待遇:
1、建立专家健康档案,组织专家参加每年一次的学术休假考察活动和每2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2、有条件的单位应为专家优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四、选拔表彰程序
(一)公开选拔政策。面向全区公开选拔范围、选拔对象、选拔条件、选拔数量和选拔程序,实行公开选拔。
(二)推荐、审核与上报。各用人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征求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人选,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个人直接向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或自荐。
(三)评审与公示。组建行业(专业)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实行社会化评审。对评审入围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审定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综合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召开表彰大会。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人选应提供的申报材料有: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含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3、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和社会、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自荐的,须持2名以上同行专家(指国家、省、市、区专家和津贴人员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举荐书,并出具业绩、成果、证书、证件的原始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以上材料要求装订成册,除证书、证明等原件外,概不退还,如要保存,请自留底稿。
申报材料于2007年8月29日前送区人事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联系电话:83215592;电子信箱:dxhrencai@163.com。
六、组织领导与管理
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选拔管理工作经费由区人才经费列支。
各类专家的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在申报工作中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首届区级专家选拔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武汉市东西湖区专家情况登记表(请在区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
中共武汉市东西湖区委组织部
武 汉 市 东 西 湖区 人 事 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才 专家 选拔表彰 通知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事局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