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财政局
>>
部门动态
区财政首次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为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维护弱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下,区财政局与区人民法院认真调研,于近期设立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正式列入区法院2009年部门预算,并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首期启动资金10万元,视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司法救助的对象为因执行款难以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必须是自然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
(二)正在享受农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济或失业救济金,或其他收入来源;
(三)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正在享受国家救济。
来源:
万登峰 2008-10-22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区财政局积极规范收费收入管理
区财政局加大投入支持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
全区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初见成效
全区技防项目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近400……
区财政局干部职工自发形成为灾区捐赠献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