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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制定措施狠刹借机敛财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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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东西湖区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廉洁自律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突出,特别是针对子女结婚、升学大操大办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此,东西湖区纪委制定六条硬措施,狠刹借机敛财歪风。一是重申“八个不准”规定。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八个不准”规定,即:不准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贴、请柬和各种通知;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不准婚庆动用公车,租用车辆要严格控制,不能影响交通秩序;不准采取变相方式大操大办;不准参与或举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二是坚持重大事项分级报告制度。区管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区直未专设纪检监察的单位,向区直机关纪工委报告。报告时填写《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三是限定报告的时限和内容。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交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详细填写报告人情况、当事人姓名、事项内容、办理时间、地点、形式、参加对象及人数、用车数量及车辆来源、办理桌数及每桌金额、收受礼金情况、本人认为其它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四是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退回或上交所收钱物。五是严肃纪律处分。对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违反以上“八个不准”或隐瞒不报借机敛财、借子女升学大操大办敛财的党员、干部,将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查处。查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来源:
区纪委办公室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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