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行管局
>>
部门动态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经营性房产租赁的管理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对已到租赁期的经营性房产,全部集中进行挂牌竞租,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对未到租赁期的,及时更改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租金有一定比例的增长的情况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实现经营性房产收益最大化。
来源: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07-01
【页面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区政府采购中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捐款向灾……
区行管局加强办公用房修缮、装饰工程拦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