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
你局《关于给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记集体三等功的请示》(东公文〔2008〕3号)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给予你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记集体三等功。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奖励 记功 批复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