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我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科研基地现址已规划为武汉食品加工区开发基地,不再适应我区农业科研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区农科所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的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既有利于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又促进食品加工区的开发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区农科所科研基地搬迁有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区农科所科研基地的搬迁选址定为正在规划建设中的柏泉西湖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内。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土地按行政划拨的方式由柏泉农场划拨给区农科所,作为农科所服务全区农业的工厂化育苗和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基地建设资金按区政府、柏泉农场与三江集团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区农科所原打靶堤科研基地以及所辖杨柳青大队的资产(债权、债务)、土地、大队管理人员和农业职工成建制划归走马岭街道办事处。 三、区农科所要以这次基地搬迁为契机,高起点、高质量规划建设新基地,要以“三农”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做好试点示范、推广普及工作,真正把农科所建设成为集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科研服务机构,为我区农民增收致富、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区农科所基地搬迁工作涉及走马岭街道办事处、柏泉办事处、食品加工区和区农科所四个单位。因此,在搬迁工作中,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负责地做好划转中的资产核定、事务移交等各项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