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2006〕44号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行政执法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和谐东西湖建设。
(二)工作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区、办事处(农场、园区、农科所)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市场、企业、基地质量自检体系,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建设和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五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布抽查结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严格依法执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验、检测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建立包装标识制度,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者标识后才能销售。同时,努力促进产销链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一是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办事处(园区、农科所)和区农业局,属地办事处(园区、农科所)应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五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农业(林业)局、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办事处(农场、园区、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能。区农业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明确定位到业务科室,并且有分管负责人抓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疫、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和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区级基本建设规划;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暴力抗法案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各办事处(园区、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单列专项工作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舆论宣传。区政府宣传部门、各办事处(园区、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产品 安全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