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05〕4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普查是一项掌握重大国情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各个方面,参与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全区上下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来完成。开展第二农业普查是在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充分利用这次农业普查的有利时机,对全区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实现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切实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区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办事处、农场和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并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期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根据国发〔2005〕13号文件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这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区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普查责任重,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认真制订本地区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普查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由区财政局和区发计委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从办事处、农场、园区及大队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凡因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把关不严,出现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开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凡是符合普查对象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像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各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高、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业务人员,组建专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国家关于“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务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要求,各办事处、农场、园区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农业普查经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管锦东 农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向 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金忠 区统计局局长
丰 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水利 区发计委副主任
马文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炳发 区委政研室副主任
李义国 区教育局副局长
彭宜举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红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彭新民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玉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建红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忠元 区国土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林锦章 区水务局副局长
郭 鸣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小燕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沈永葆 区广电局副局长
周子新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昌林 区科技局副局长
石 松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由朱金忠兼任主任。
主题词:农业 普查 工作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