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05〕23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区食品安全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监管部门监管”的工作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职责。要把综合监管与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全面监管与重点部位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与我区食品产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加强对小作坊、小副食、小摊点、小餐馆、小食堂等食品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与全面规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加强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到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达到如下工作目标:(一)蔬菜农药残留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禁止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四)畜产品磺胺类检验合格率99%以上;(五)水产品中氯霉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9.5%;(六)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等13类产品实行市场准入;(七)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八)学校(包括托幼园所)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九)食品加工企业和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十)小作坊、小副食、小摊点、小餐馆、小食堂等重点部位整治效果明显。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平台。成立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行发文)。各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工作专班,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各大队(社区)要指派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有关要求,区财政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办公办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运行。各办事处要根据自身食品安全形势和特点,积极安排资金,保障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职能部门监管、各方协调配合和注重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突出重点部位、加强严查整治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按各自的监管职能,依法实施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全区食品安全。(三)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多形式、多途径地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及时组织宣传报道政府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区食品信誉,鼓励我区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区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四)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抓好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市场巡回、查访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小作坊、小副食、小摊点、小餐馆和旅游餐饮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的行为。(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把食品安全监管重心放在集镇、社区,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进行整治,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批发流通、销售四个环节。要开展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业为重点对象;以集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堂、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六)加强儿童、农村和城镇食品市场整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止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城乡市场监管,尤其是对分散在农村和城镇社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立体监管,督察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七)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区域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强做大。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扶优扶强、加强服务、强化监督、实施退出机制等分类监管措施,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生产、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和社区(大队)有关人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畅通。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管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九)区广电局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区发计委依法履行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区经贸委负责全区食品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自觉抵制劣质食品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和销售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超市、肉食品专卖店肉品销售环节的肉品质量管理。区法制办负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抓好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的质量监控模式,监督管理蔬菜批发市场主管单位和蔬菜加工单位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抽检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取缔制假食品窝点,对重点商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在生产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与监管,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机制,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在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工地、企业、托幼园所等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在消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打击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提高农(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主管单位落实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负责集贸市场的“放心肉”监督管理工作。在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管,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场、水产品养殖场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开展生猪宰前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工作,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等)、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食用花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取缔违法占道经营食品及饮食摊点。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及托幼儿园所食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及托幼儿园所食品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学校及托幼儿园所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督促其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教育,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区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旅游景点的食品安全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相关污染源进行调查,依法督促排污企业对排污状况进行申报,加强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远程监控,确保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督促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整改,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农业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养殖水源的环境保护,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治理,及时调查处理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并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施监督。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将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督促建筑企业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制度,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完善相关手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的步伐。区供销联社负责系统内商场、旅游、饮食等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安全食品供应网络”建设,负责本系统所经营的农副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有关责任人。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属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监管机制、应急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和上报,排除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实施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实施意见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3日印发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