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参谋部《关于认真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通知》(参动字〔1997〕4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兵役登记工作,使之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的需要,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区兵役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对象
2005年度全区兵役登记工作,从2005年8月18日起至9月20日结束。街(办事处)具体组织登记的时间统一定为8月20日至9月10日。其对象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2005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公民;以前年度漏登的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兵役登记期间,同时组织对经过兵役登记并领取了兵役证,但未被征集入伍的22周岁以下适龄公民进行核验。
二、组织及步骤
全区兵役登记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各街(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户籍在本地区的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工作。根据兵役登记任务和总体时间要求,2005年度全区兵役登记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8月22日之前)。组织召开基层武装部部长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兵役登记工作会议,学习文件,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制订措施。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兵役登记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方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8月23日至8月24日)。发布兵役登记通告,公示兵役登记范围、对象、时间和地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5日至9月7日)。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设置兵役登记站。各街(办事处)按照要求设立固定或流动兵役登记站,悬挂标志牌,配备身体初检器材。全区重点抓好吴家山街道办事处和径河街道办事处两个兵役登记站点。
2、登记审查。各街(办事处)武装部要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兵役登记的对象和条件,动员适龄青年参加报名登记,并查验其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对其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填写《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人员名单,并报区人武部批准。
3、发放《湖北省公民兵役证》(以下简称《兵役证》)。根据兵役登记的审查结论,由区人武部负责签发《兵役证》,各街(办事处)武装部负责将《兵役证》发放给适龄青年。
4、确定预征对象。选定预征对象实行三级把关责任制。由村(大队、社区)对本辖区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经集体研究、全面衡量后,择优向街(办事处)武装部推荐预征对象;街(办事处)武装部会同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进行审查,向区人武部推荐预征对象;由区人武部对基层推荐人员进行综合审查,正式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并由街(办事处)武装部在村(大队、社区)张榜公布。预征对象的年龄按上年度征兵命令规定执行,预征对象的数量按本地区上年度征兵任务数的3—5倍确定。
(四)统计上报阶段(2005年9月8日至9月10日)。兵役登记工作结束后,各街(办事处)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和花名册,并归档管理。对各街(办事处)兵役登记情况,区人武部将组织进行检查。各街(办事处)应将兵役登记工作总结和数据(以软盘形式)于2005年9月10日之前报区人武部军事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兵役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各街(办事处)武装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各街(办事处)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按兵役登记的程序和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宣传发动工作要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达到登记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兵役登记期间,工作人员要在岗在位,必要时应进村入户上门登记,防止少登、漏登。对预征对象的政治、身体、病史等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五清楚”(家庭情况清楚、现实表现清楚、文化程度清楚、有无病史清楚、身体有无明显疾病清楚),保证登记质量。
(三)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预征对象资料档案,加强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凡离开本辖区3个月以上的预征对象,街(办事处)武装部应弄清其去向、事由、联系方式,随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军事 服役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