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镇、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东西湖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六日
东西湖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我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武汉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关于启动全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东西湖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统筹兼顾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全区现代化建设,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全区人民最大程度地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实惠。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向东西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和空间布局方向侧重,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预测和远景展望;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要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以及备案和评估制度,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从全区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
(一)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对一些关系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对发展思路、经济结构、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等重大课题进行研究,为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打好基础。
(二)认真编制好总体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以2006—2010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总体规划要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任务和重大工程,确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明确城市空间类型及功能,提出调整城市布局的目标、城市圈的发展格局,研究人口流动方向与规模;提出交通、市政、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框架。总体规划还应充分体现政府履行职责、强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三)做实做深专项规划。改变以往专项规划领域过宽、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的状况,使专项规划达到可以作为项目审批或安排投资依据的深度。对市场机制已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不需要政府干预或决策项目的领域,不再编制专项规划。
三、专项规划的编制规范
(一)专项规划的领域。
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全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及其他需要政府扶持或调控的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等。
(二)专项规划的内容.
原则上应包括:发展方针、目标、任务、布局、项目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有些专项规划还须有对环境影响分析的篇章。规划内容应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发展方针的概括要简明、准确;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指标应以统计部门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注意与省、市的相关规划衔接;任务要明确,突出重点,防止面面俱到;布局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的区域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对环境影响的分析要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专项必须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正文有目录、前言和规划说明。
(三)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
1、前期工作。
要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各专项规划起草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要广泛深入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正确分析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理清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后,须送区计委备案。
2、起草衔接。
要保障专项规划编制过程的公开性,保障社会参与的广泛性。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全区总体规划、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及其他规划进行衔接。
3、论证。
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牵头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组对草案进行评估论证,受委托机构或专家组应提出论证报告。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未经衔接的、没有论证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专项规划草案不得提交审查。
4、审查发布。
由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均由区计委组织进行初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牵头单位提交区计委初审的材料应包括专项规划文本、相关单位会签意见、论证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材料。
上报或发布。区计委收到牵头单位的专项规划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应组织进行进一步衔接平衡,对需调整的内容、指标等,建议牵头单位修改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专项规划批准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牵头单位应在专项规划批准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四、总体时间安排
大体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
1、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通过多方案选择筛选,采取委托、议标、招标等多种形式完成一批“十一五”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
2、确定规划程序和方法。根据省市的总体部署,起草并出台《东西湖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立章建制。
3、策划重大项目。筹备建立“十一五”重大项目库。
第二阶段:规划建议和纲要框架起草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
在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配合区委“十一五”规划建议起草小组做好调研工作,集中研究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形成专项规划草案,同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好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形成与通过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起草工作,并组织各方面进行咨询论证,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提交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同时完成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充分考虑我区“十一五”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提出一批重大前期研究课题,面向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区“十一五”规划思路。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健全规划咨询制度,扩大专家队伍,完善咨询形式,形成规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三)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确立各级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全区各类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在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计委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规划编制的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常运行。
主题词:计划 规划 工作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