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园区、镇)、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委托建设教育配套设施协议收费的管理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委托建设教育配套设施协议收费管理意见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东西湖区兴建住宅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暂行办法》(东政发[2003]24号)为做好我区委托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协议收费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协议委托配建缴费标准。根据区政府对来我区投资者一贯予以优惠的原则,对委托配套教育设施的缴费标准暂定为配建学校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配建幼儿园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收取。
二、协议委托配建费的缴费方式。其方式为一次核算,分两次缴纳,即:项目报批之日起一周内支付50%,建设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支付50%。开发建设单位应按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委托配建协议确定的配建金额,到区财政局缴纳。并凭区财政局开具的收费票据向规划局领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区财政局两次开具的收费票据向房产局办理该项目的房屋产权证。
三、协议委托配建费的管理和使用。协议委托配建费由区财政局负责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年度配建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区规划局负责配建规划;区建设局负责配建工程的实施;区审计局负责对配建工程专项审计。
上述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育设施 协议收费 管理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