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镇、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同时也是武汉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年。近几年来,全区统计战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为指导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全区统计工作与先进统计单位还存在差距,随着统计工作目标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网络化进程日益加快,现行统计体系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统计工作网络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构建统计网络。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直属局,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统计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统计局指导;办事处、镇、园区(简称“办事处统计”),区直机关部门(简称“部门统计”),各企业事业单位(简称“单位统计”)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统计工作,业务上接受区统计局的指导,负责对所辖统计基本单位的业务辅导。全区形成统一集中领导,政府、办事处、部门、单位四位一体、双重管理的统计网络管理体系。
二、明确统计工作职能。办事处、镇、园区现有统计科(站)保留,其他单位的统计职能一律挂靠行政办公室;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统一归口到行政办公室,各企业根据履行统计工作职能的需要,指定工作部门,履行统计职能。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基层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报表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有分析、有说明;企事业单位要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组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按照统计基础规范达标要求,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统计干部培训,对统计机构干部和所属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开展统计执法。
三、培养统计队伍。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抓经济工作的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办事处、镇、园区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担任专职统计科(站)长,统计职能挂靠行政办公室的单位,由主任兼统计科(站)长,并配备1—3名专兼职人员;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统计工作,指定兼职统计工作人员1名;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统计负责人员和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统计员。在选好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的管理,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后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的上岗和离任,必须报区统计局备案,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扎实、工作出色、服务优良的统计干部队伍。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区信息中心电子政务的优势,整合资源,实现电子政务与统计信息化的对接,建立统计信息域网,以服务广大市民和广大投资者、纳税人,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工作,要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区信息中心要在规划、设计、技术上予以指导;区财政要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各办事处、部门、单位统计科(站)要配备相应的设备,确定专地、专人、专机,与区统计信息中心对接,实现网络传输;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干部和人员的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尽快启动统计信息化网络工程。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网络建设 统计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