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园区、镇),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投资促进中心拟定的《东西湖区关于中介人引荐外来投资奖励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东西湖区中介人引荐外来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持外来投资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落实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促进本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武政[2003]26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介人是指提供投资项目信息、投资商资信情况,帮助外来投资者与我区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直接介绍人。直接使用境内外现金、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的所有者、法人及法人代表或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本办法的中介人。中介人可以是1个人、1 个单位,也可以是数个人或数个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除房地产以外的较大项目投资。
第四条 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项目的,按实际进资额(实际进资额由区外经局、财政局、审计局以及外来投资企业共同负责,按进资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的5‰计算奖金;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商业、教育、卫生、旅游、中介服务等项目的,按实际进资额的4‰计算奖金;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按实际进资额的3‰计算奖金;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其它项目的,按实际进资额的2‰计算奖金;对外公开招标引进的大项目,无论内资或外资其投资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招标书的约定进行奖励。对引荐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前来投资的,可适当加大奖励额度。
第五条 引荐外来投资者赠款(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的,经验资或评估确认后,按实际赠款(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价格(按外资收款当日汇率以及赠物折合人民币)的1%奖励中介人。
第六条 中介人为单位的,奖金兑现给单位,由单位自行分配,奖励有关人员;中介人为个人的,奖金直接兑现给个人;2人以上同时牵线引进同一个项目,可认定为共同引资中介人,仍按一个引资项目计算奖金,奖金可由中介人自行商定分配比例,不能达成一致的,平分奖金。
第七条 中介人兑奖时首先向区投资促进中心提出兑奖申请。
第八条 中介人在办理兑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 受益单位和项目受理人对中介人的确认证明;
(二) 区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审核验资报告;
(三) 中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四) 中介人为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还应提交奖金分配协议。
第九条 区投资促进中心受理中介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主任核准兑现奖金。
第十条 中介人骗取奖金或投资者抽逃资本金的,由区投资促进中心报执法部门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区从事专职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人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主题词:招商引资 中介人 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 9月15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