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园区、镇)、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政策优惠》已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东西湖区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政策优惠
一、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到东西湖区投资,或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落户东西湖区的可享受政策优惠。
二、符合东西湖产业布局导向的投资项目,如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机电、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业及旅游业,可享受政策优惠。
三、出口创汇和外币投资的项目,可享受政策优惠。
四、高新技术的生产性企业和环保型企业来东西湖区投资的;高科技人才及管理人才带项目到东西湖发展的,享受子女入户入学的便利。
五、愿意落户东西湖区的各类新建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土地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已采用租赁方式的投资者,可申请将土地租赁方式转变为出让方式。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投资者,可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事处(园区)和投资促进中心灵活商定用地期限和付款方式。凡一次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投资者,可享受适当的优惠。
六 、鼓励区内拥有闲置土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新入区的生产性投资企业,区投资促进中心可帮助简化转让手续,减免转让费用。
七、对新入区的投资项目一律达到“五通一平”的基本要求,即道路、排水、给水、电力、电讯畅通和场地平整,可享受零距离全程跟踪服务。
八、三资企业和内资内联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武政(2002)66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的通知》执行,不增加其它任何收费项目,同时享受武汉市政府规定的财政税收政策优惠。
九、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达到20万美元或200万人民币以上、一年内动工两年内投产、两年后年提供税收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区投资促进中心组织项目评价认定后,可享受土地出让金和税收减让的政策优惠;已落户企业扩建增资的重大项目可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主题词:招商引资 政策优惠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 9月8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