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园区、镇),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兴建住宅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暂行办法》,已经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东西湖兴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文件精神,促进我区住宅开发和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健康发展,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通知》(武政办[1999]129号),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兴建住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工作(以下简称“配建”)制定本办法:
一、配建规划
依照我区的总体规划制定我区学校布点规划。居住区的教育设施应与住宅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凡在我区辖区内开发建设住宅的单位,都应承担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义务。
二、配建原则
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和现行设计规范执行,防止微型学校出现,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原则上中学按不少于30个班的规模建设;小学按不少于24个班的规模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按不少于36个班的规模建设;幼儿园按不少于6个班的规模建设。
自建或统建的配套设施应确保建设质量。
三、配建方式
(一) 自建
成片新建与还建的住宅区,建设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规划人口在1万人左右的(一般小区以规划人口容量计算为准),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区规划局和区教育局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自行配建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建设规模小于20万平方米或规划人口不足1万的,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自建配套教育设施,但建设规模应不少于18个班的规模。
开发建设单位在编制居住区规划方案的同时,应按区规划局和区教育局核定的配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编制小区教育设施规划方案,报关区规划局和区教育局,并与区教育局签订配建协议;未与教育部门签订配建协议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统建
与区总体规划冲突、建设规模偏小或自行配建确有困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教育设施配建的规模、建设成本、土地征用费标准,折算缴纳委托配建费用,与区教育局签订委托配建协议,用于扩建邻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或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设施配建计划统筹安排建设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四、统建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统建费的标准由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本着对投资建设者予以优惠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联合发文确定。
(二)缴纳方式
委托配建教育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与区教育局签订配建协议,按协议确定的配建标准缴纳配建费,其方式为一次核算,二次交纳。即项目报批之日起,一月内支付50%,项目建设竣工时支付50%。
五、统建费及配建设施的管理
(一)统建的协议委托配建费由区财政局负责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区教育局编制年度配套计划和经费使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按照建设工程“四制”要求实施。配建工程完工后接受区政府专项财务审计。
(二)根据武政办[1987]5号和[2003]93号文件规划,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全部无偿移交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已建设和开发的住宅区按此办法参照办理。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住宅开发 教育设施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 9月14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