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每年每人800元提高到1600元,从2006年入伍(含2006年)的义务兵开始执行,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资金由各街(办事处、园区)负责支出。
二、对家属优待金已经发放的单位,要按照新的标准认真落实,将不足部分补齐,还没有发放优待金的单位要按照新标准严格执行,请各单位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优待金兑现按时落实到位,并将发放优待金签字花名册交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优待金△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