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协管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和规范城管协管员职责、着装、资格的“三清理、三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三清理、三规范” 工作(即清理职责,规范城管协管员工作职能;清理着装,规范城管协管员队容风纪;清理资格,规范城管协管员使用管理),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责任体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职责,规范城管协管员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协管员工作职责,严禁协管员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和参与城市管理收费工作。城管执法中队与各街(办事处、园区)及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悬挂明显标志予以区分。城管执法专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区城管(执法)局许可,不得喷印或者悬挂“城管执法”标识。清理全区擅自设立的履行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的机构及人员,未经授权的街(办事处、园区)的城管执法原办公场所要更换名称,悬挂的牌子自行摘取,其使用的车辆不得喷印或在车辆明显地方摆放“城管执法”标识,更不得以“城管执法”为名,从事收费和经营活动。
(二)清理着装,规范城管协管员队容风纪。清理整顿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对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常青花园执法中队和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着装和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协管员服装样式和标识着装,一律不准穿着城管执法标志服和专用标识。目前市里正在制作协管员统一服装样式和标识,在配发标准和换装计划未下达前,停止穿着城管执法标志服和使用专用标识。全区其它未经授权的街(办事处、园区)购置的城管执法标志服和专用标识应停止使用,原相关人员不得再着城管执法标志服和专用标识。
(三)清理资格,规范城管协管员使用管理。区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协管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对确认合格的,重新登记造册。由市有关部门核发协管员工作证件和号牌。
三、 方法步骤
“三清理、三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8月31日前)
各城管执法队伍按照“三清理、三规范”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体队员和协管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确保全面发动、全面参与,使全体队员和协管员都知晓“三清理、三规范”工作要点,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在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各城管执法队伍按照“三清理、三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先易后难,边清边改,狠抓落实,以尽早完成我区城管执法“三清理、三规范”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区法制办、区城管(执法)局将从2008年9月21日起对全区各执法队伍的“三清理、三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没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对完成得好的给予通报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三清理、三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清理、三规范”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统一部署安排,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三清理、三规范”工作。这项工作内容复杂、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部门要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下,抽调专人,集中精干力量,担负起对本责任单位“三清理、三规范”工作的具体组织、清理、汇总、上报工作。清理工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电子档案。全区各有关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将自行清理情况上报区法制办,抄送区城管(执法)局。
(三)加强检查督促。区法制办、区城管(执法)局将对“三清理、三规范”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并将其作为今年相关单位法制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 执法 工作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