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武汉市教育督导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教育督导事业不断前进,加快争创市教育先进区步伐,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团 长:张明权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团长:彭 奇 区教育局局长
(一)兼职督学(12人)
梁 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郭新友 区发改委主任
周本奇 区财政局局长
林正兴 区人事局局长
沈永葆 区广电局局长
李义国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朱敢生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潘运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达科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行铜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何国祥 区教育局工会主席
(二)专职督学(3人)
肖俊元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红旗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余四祥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督学
(三)特约督学(28人)
李光华 魏震元 万文栋 石晓明 何建明 付玉华
王鸣凤 陈爱华 黄修桥 刘善斌 梁福勇 周 玲
蔡 丹 刘明亮 黄文革 肖之忠 彭先军 黄国祥
杨火香 李浩文 张显辉 汪耀俊 颜昌俊 余良友
唐文勇 余建菊 张 玲 唐瑞祥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所聘任督学任期四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朱红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团的统筹、协调、组织和培训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在区教育督导室领导下,对辖区内贯彻实施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素质教育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少年文盲的实施情况,对辖区各类教育均衡、协调、持续发展情况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四)通过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形式,就教育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总结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做好教育行政部门的顾问和参谋。
(六)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教育 督导团△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