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
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街(办事处、园区)建立农业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政策依据
《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办事处(农场)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意见》(东政发〔2007〕38号)。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服务中心机构成立情况:街(办事处、园区)是否发文;农业服务中心机构是否挂牌;是否到区民政局登记。
(二)农业公益性服务人员到位情况:是否确定服务岗位,明确职责;人员是否到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达到农业服务中心总人数80%以上。
(三)服务人员聘用情况:街(办事处、园区)是否对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发聘书;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是否与服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服务项目签订三级合同情况:街(办事处、园区)是否与农业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农业服务中心是否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服务人员是否与服务对象(农业大队或农户)签订合同。
(五)公益性服务经费到位情况:农业服务中心是否单独设帐户和独立核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是否对服务人员报酬有签字开支权;街(办事处、园区)是否将公益性服务经费拨付到位。
(六)农业服务中心办公环境情况:是否有办公场所;是否有办公设备。
(七)各项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各项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公示。
三、考核时间
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估等次分类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延期考评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25%,合格和延期考评等次比例为75%。上述考核内容中(一)、(二)、(三)、(四)、(五)项为一票否决事项。
五、考核评估工作要求
(一)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由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分别对各街(办事处、园区)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对考核合格的街(办事处、园区)兑现下达省、市补助资金,区级还适当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街(办事处、园区)要求限期整改,延期考核。在规定时间内考核合格后按标准兑现补助;延期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下达补助资金。
(三)各街(办事处、园区)要按照区政府召开的农业“以钱养事”新机制现场会议精神,加快工作进度,尽早落实“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六个到位”,迎接区考核评估工作组检查验收。
附件:1.“以钱养事”新机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2. 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情况统计表
3. 街(办事处、园区)农业服务中心“以钱养事”人员花名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服务 考核 评估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以钱养事”新机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街(办事处、园区)单位(盖章):
检查项目
评分内容及分值
自查分
检查分
机构到位情况
是否发文(5分)
是否登记(5分)
是否挂牌(5分)
人员到位情况
专业人员是否占
80%以上(15分)
聘书到位情况
中心主任聘书(5分)
服务人员聘书(10分)
经费到位情况
账户设立(5分)
中心主任一支笔(5分)
省市补助资金及办事处(园区)
拨付经费(5分)
合同到位情况
办事处与中心签合同(5分)
中心与服务人员签合同(5分)
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签合同(5分)
办公地点和设备
到位情况
有办公地点(5分)
有办公桌椅(5分)
有电话、电脑(5分)
制度上墙公示情况
中心工作制度上墙(3分)
考核评分上墙(4分)
服务网络上墙(4分)
附件2
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情况统计表
街(办事处、园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公益性服务
机构名称
农业服务中心人数
以钱养事资金(2007年度)
中心财务是否独立
小计
其 中
种植业(植保)
畜牧业(兽医站)
水产业
林业
农机
水利
文体
广电
其它
省、市 补助资金
办事处 拨付资金
附件3
街(办事处、园区)农业服务中心“以钱养事”人员花名册
街(办事处、园区)单位(盖章):
单 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现从事专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