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区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政办〔2007〕3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区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武劳社〔2007〕114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由区民政部门划转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区编委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按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规模重新核定。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移交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