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社会团体、各用人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劳动合同法》在我区有效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抓好《劳动合同法》培训宣传工作
各级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各街(办事处、园区)要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列入“五五”普法宣传重点,纳入对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各街(办事处、园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指导本辖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要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深入每个用人单位、每个企业职工。
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企业家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特点,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
三、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合同鉴证率。凡未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区直机关聘用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未使用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规范劳动合同文本。
四、抓紧做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合同法》对内部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要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查、职代会通过,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区总工会、各街(办事处、园区)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制度修订工作指导,确保用人单位新修订的劳动用工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监管,各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将本单位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重新报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要建立快速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完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受理、批办、处理、反馈等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2007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列入指令整改的用人单位要按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切实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效率。
六、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
区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由农管局副局长龙世友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梁智、区劳动保障局局长钟洪新、区总工会副主席李荣华任副组长,由区法制办、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委、区外经局、区行管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全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肖建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查各用人单位新修订的劳动用工制度。
各街(办事处、园区)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所、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指导协调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劳动合同法 实施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