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东西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东西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7〕145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当前我区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平安、和谐东西湖的建设,实现我区社会和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产品和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安全隐患多发地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为重点产品,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小企业、个体经营户(摊点)等为重点单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为重要环节,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树立我区“食品工业大区”的形象,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防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严格和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所有纳入食品市场准入的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严厉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发证食品的行为;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监测,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药品质量安全得以全面保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四)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水平有所加强。完善覆盖全区生产加工企业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帮促一批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体系;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产品无证查处率为100%;家用电器、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建筑钢材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五)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全区大型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及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100%;加大无证照生产、经营点的取缔力度,整治无证照经营的工作有显著进展。
(六)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有毒有害等物质加工实物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小餐饮等卫生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摊点的重点监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牲畜定点屠宰进一步巩固。做好定点屠宰场(厂)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菜篮子”和“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八)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各街(办事处、园区)要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在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和加大日常巡查密度的同时,对辖区的相关企业、作坊、摊点等要100%的动态掌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隐患和问题,力求准确、全面、迅速,要全力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各部门和街(办事处、园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要以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养殖农业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生产过程的监管治理,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牲猪的“瘦肉精”、奶牛的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区农业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及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查原材料质量,防不合格原材料入厂;查生产加工程序,防不按标准生产;查食品原料,防滥用添加剂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查许可资质,防无证无照生产;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防企业无质量控制能力;查产品质量,防止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出厂”等“六查六防”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相关部门要采取联手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力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引导和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推行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和质量可疑产品的监控。(区药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确保生产经营食品主体资格全合法有效,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实施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大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开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严厉打击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分配合)
(四)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以餐饮业原料、农村食品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等制售食物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配合)
(五)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牛羊等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猪肉市场和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区经贸委牵头,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五、工作安排
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街(办事处、园区)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19日-9月15日)。9月上旬召开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并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和街(办事处、园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认真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制订整治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5日-10月31日)。各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要根据各自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区域、企业和市场,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或下派工作组督办;要集中力量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的“黑窝点”,要突破一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大要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12月19日)。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自查考核打分,上报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制定考核标准并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街(办事处、园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进行检查测评和综合考核。
六、有关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逐个逐项认真落实。要及时发现整治中的新问题,破解新难点,打造新亮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在人力、资金上给予支持,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建立质量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工作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质量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食品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钱权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一督查、统一发布”四统一要求,抓好综合协调工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的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案件线索要在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区域性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地区,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组织地毯式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安全隐患突出的“黑窝点”各部门要采取联手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全面推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的“黑名单”。
(五)统一信息发布,加强应急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全区统一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反应迅速、启动及时、措施得力、处置得当、成效明显”的原则,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七)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社区要利用的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跟踪报道典型案件。
(八)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成立的整治领导机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街(办事处、园区)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与基层政府一起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办事处、园区)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底,区政府将制定考核标准并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街(办事处、园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进行检查测评和综合考核。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