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经贸委拟订的《东西湖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西湖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区经贸委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武汉市生猪屠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屠领办〔2007〕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建立我区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管网络,完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区猪肉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提升我区肉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平安和谐东西湖的建设,实现我区社会和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全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实现100%,定点屠宰厂达到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一星级以上,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执法机构。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各街(办事处、园区)对本辖区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驻辖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养殖、猪肉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企业的清查、监管。
(二)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各部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健全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的监管机构,落实管理和整治工作经费,完善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本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区各项整治指标。屠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坚持打防结合,群防群治,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严格定点屠宰厂的有效监管,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和含禁用药生猪等违法行为,加强屠宰肉品品质检验,逐步建立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行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把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关,对待宰生猪入检前开展3‰的“瘦肉精”抽检,对生猪屠宰逐一实行同步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检疫票据,不合格的依法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含禁用药“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检疫不合格猪肉出厂。
(四)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督促餐饮企业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落实购肉登记制。对未按规定索取合格证明的单位,应限期整改;对采购和使用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或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特别是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五)工商部门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实行市场业主负责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实行“一证两章”,查证验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严禁病死猪肉和私宰等非法猪肉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猪肉及制品行为。
(六)质监部门严格履行对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职责,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工艺流程到产品出厂检验过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促使企业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原料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原料100%是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票据和印章的产品,决不让病死、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私宰猪肉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允许生产。加大无证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采取高压态势严打肉制品黑窝点。通过严查计量器具,严打肉制品经营中的短斤少两行为。
(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区公安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委办公,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工作是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同时,成立区猪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经贸委张友木任组长,黄桂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委办公,肖砚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全区各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市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要求和整治工作成效,使企业明确承担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争取社会各方面对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并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针对辖区重点环节、 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拉网检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中小型屠宰厂;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和冷库;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加强进出口猪肉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对出口猪肉原料基地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出口猪肉100%无禁用药,严厉打击非法进口猪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肉类100%退货或销毁;对出口猪肉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通报
区联席会议每旬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了解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每周一下午3时前,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园区)要将整治工作动态报区猪肉质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周二报市猪肉质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区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传达上级精神,对照有关要求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具体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准备工作。有关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和生产工序的规范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相关各部门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对系统内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一个盲区和死角。区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给予督促指导,要结合节日期间市场大检查,突出猪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5日)。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达到整治目的。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相关部门按上级指示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区经贸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成绩突出、措施得力部门提请区政府进行表彰,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目标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提请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12月15日前,各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送区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题词:安全 整治 猪肉△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