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拟定的《东西湖区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东西湖区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地税征收方案
区地方税务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鄂政办发〔2003〕125号、武政办〔2004〕139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东西湖区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地税局征收(以下简称:地税征收),为切实做好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东西湖区辖12个国有农场、4个园区、1个科研所应按规定缴纳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动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
(二)各农场(园区、科研所)应分别在区地税局征收分局申报办理社保登记号,建立缴费关系,具体承办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二、征缴关系
(一)区地税局为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所辖税务所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原则征收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税务所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税收管理员具体职责:参与票款核实、监管基金安全、建立征收台帐、催缴任务的落实。
(二)区地税局委托各农场(园区、科研所)代征所属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应缴部分,单位应缴部分由区地税局直接征收,各劳动保障服务所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代征机构,具体办理有关涉费事宜。
三、征收程序
(一)各农场(园区、科研所)每月20日前向区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申报当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二)区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并于当月28日前报区地税局社保规费科。
(三)区地税局根据区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缴费金额,于次月3日前由区地税局征收分局开据税收通用缴款书后集中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结算中心统一从社保基金收入汇缴专户中解缴入库。
四、加强管理
(一)票据管理
1、在未使用省地税局提供的专用地税征收票据之前,暂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领取《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作为缴费凭据。
2、目前使用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用于农场(园区、科研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缴费凭据,实行每月按实际需要用量申请、审核、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3、各劳动保障服务所每月底须将全部收据上报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查验,必须做到票款相一致、上缴数与已收数相一致,查验结果通报区地税局。
4、在省地税局提供专用收费票据之后,票据管理按省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入库管理
1、各农场(园区、科研所)应在就近的国有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所开设社保基金收入汇缴专户,作为归集收取个人缴费的专用帐户。
2、各农场(园区、科研所)将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社保基金收入汇缴专户。
3、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负责按月将各单位已缴入汇缴专户的社保基金集中申报区地税局,由区地税局征收分局以各农场(园区、科研所)为缴费单位,据实开据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
4、区地税局直接征收各农场(园区、科研所)应缴费部分的征收程序和规定
(1)指定各农场(园区、科研所)财政所或财务科负责办理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有关手续。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向各农场(园区、科研所)下达单位缴费计划并将计划提供给区地税局社保规费科。
(3)各农场(园区、科研所)财政所或财务科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缴费计划直接向区地税局缴纳。
(三)委托代征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之规定,各纳税单位应有法定的代征义务,各农场(园区、科研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例赋予的权利行使代征权。
2、各农场(园区、科研所)每年初公布核定的参保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五、职责分工
区地税局负责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及指导;将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入库;对未完成征缴计划的,会同区财政部门年终从财政结算资金中扣缴入库。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区地税局做好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地税征收的有关工作,指导农场(园区、科研所)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并对征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协助区地税局将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归集入库。
区财政局配合区劳动保障局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对征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会同区地税局对未完成征缴计划的,年终从财政结算资金中扣缴入库;据实拨付征缴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政策性强,区地税局要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原则严格管理,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区财政局要积极协助区地税局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农场(园区、科研所)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代征事宜,保证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各农场(园区、科研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落实,严格管理,搞好配合,及时归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期入库。
(四)区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各农场(园区、科研所)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不及时入库、挪用社保基金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基金安全。
主题词:社会管理 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