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总体部署,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大普查。通过集中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分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责任制,重点研究、破解制约“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瓶颈”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深入、持久、扎实开展,全面预防和遏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普查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范围和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全面摸清、掌握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方面:全面查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城镇消防规划方面:全面查清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防火安全方面:全面查清“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或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认真查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措施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二)普查整治范围
全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生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共分为十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众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诊所;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服装等各类小型生产、营业性场所,“多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三)主要内容
1、“三合一”场所内存在人员住宿的;
2、高层建筑物及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周围未设置或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间距、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3、人员密集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有关规定配置的;
4、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5、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演练,消防管理、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7、其它比较突出的火灾不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6年12月8至15日)
各单位按规定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全市统一制作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公告》由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张贴到位。同时,各单位要设立和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并消除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设立举报电话为85398666转606021,联系人:隗小燕。
(二)普查整治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3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此次普查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对各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表”(表格另发)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并分类建档。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认定火灾隐患。2007年元月15日之前,各单位要全部完成火灾隐患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派出所要完成“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直报系统”的网上建档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在认真做好登记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公安消防大队依照法定程序下发法律文书,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告知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派出所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的居民密集区、人员密集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全面掌握普查整治情况。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湖北省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处置程序》,严格执行立案、挂牌、销案(降级)、摘牌有关程序,跟踪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合格产品,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并督促其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危及公共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予以整治,直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重点加强对政府挂牌督办、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调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区消防部门对隐患单位或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1至30日)
2007年4月上旬,各单位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4月10日之前向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对普查整治场所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四类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建档,并随总结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负责普查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曾楚清兼任主任。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公安、安监、工商、消防、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制度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普查整治信息,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督办力度,推动普查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狠抓工作落实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狠抓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凡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检查督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重、特大火灾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四)及时汇总情况,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在普查整治期间要加强工作情况的搜集、汇总和信息反馈工作,普查整治工作每一阶段的简报、信息和小结材料要及时报送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联系电话:85398666-606021)。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通报工作进度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顿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