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工商分局拟定的《加大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力度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加大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力度工作方案
(区工商分局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意见》,结合我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个中心,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构建和谐东西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工作范围。吴家山街道办事处、慈惠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走马岭街道办事处、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新沟镇街道办事处、径河街道办事处、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柏泉办事处十一个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工作内容。查处取缔有固定门点及占道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目标。通过整治,使全区有固定门点的无证(照)户的调查登记率、查处率不低于96%;有证(照)户的悬证(照)率不低于98%;主干道、连通道无占道经营现象。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区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副区长黄华、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新胜。联席会议成员为各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公安、卫生、环保、质监、文体、交通、安监、国土、烟草、药监、农业、经贸、房产、城管、民政、电信、广电、监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办公。由区工商分局局长赵书堂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的上传下达工作。各街办事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各街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实施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起草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协助区政府组织、协调、实施整治工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收集整治工作情况,并组织成员单位对重点难点地段、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对无须办理前置审批有固定门点的无照经营依法查处;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阶段性的检查工作;协助区政府搞好整治工作的总结表彰。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旅馆、无证经营印铸刻字、无证开办娱乐业、无证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查处无证(照)经营,打击在该项工作中抗拒行政执法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无证生产经营化妆品等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依照《环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区文体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音像制品;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活动;无证开办娱乐业的经营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从事交通运输业、车辆维修;无证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等无证经营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化学危险品,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行为。
区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土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的经营行为。
区烟草专卖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兽药、种子等经营行为。
区经贸委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加油站或油库的经营行为。
区房产局负责加强对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出租方的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出店经营与占道经营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依据有关政策解决困难经营户的低保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互联网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
区广电局负责对整治无(证)照经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整治工作中违法执法或不作为行为。
四、实施的方法与步骤
开展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全区集中9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治,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7日——12月20日)
发挥区、街道、居(村)委会三级连动的方式,通过各种媒体在街道、社区广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令)的有关内容,同时,区有关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查处无证(照)经营活动,营造全社会抵制、打击无证(照)经营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2月28日)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对有固定门点的无证(照)经营户要一户一户登记造册,并填写《全区无证(照)经营调查统计表》,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整治规范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5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无证(照)经营实施责令整改、查封、扣押及行政处罚:无证(照)经营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由行政许可审核机关依法处理与规范;无证(照)经营无需前置许可的根据区政府工作分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分工部门协商处理与规范。各街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整治规范阶段期间,每半月要填写《全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统计报表》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遇到职能交叉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而必须转相关部门查处的无证(照)经营户,要填写《东西湖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转办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转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21日——6月20日)
2007年5月21日至6月1日,各街办事处组织自查验收。
2007年6月2日至6月20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各街办事处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的方法主要是现场抽查,无证(照)经营的户数不超过有证(照)户的5%。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无证(照)经营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街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无证(照)经营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使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各街办事处与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比照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和工作步骤,2006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上报分管领导与联络员姓名和联络方式。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各街办事处与区相关部门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依靠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作用,层层签定责任书,要把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路段,重点街道,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整治。尤其整治涉及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业。如化学危险品、食品、性用品、医疗服务等。
(四)要坚持查处和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正确把握处罚幅度,宽严相济。对下岗职工要教育引导,帮助其用合法手段解决生活困难,必要时民政部门要依据政策解决困难户的生活低保问题;对涉及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要依法实施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五)各司其责,通力合作。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各街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在查处取缔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或必须转相关部门与兄弟单位查处的,要及时转相关部门查处,被接转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与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查处、回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通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六)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各街办事处、区有关单位每半月向区联席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规范整治阶段,每周要上报《全区整治无证(照)经营情况统计表(二)》一次),每阶段报送一次工作小结。对在整治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2007年6月1日前,各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情况。2007年6月20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街办事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过错追究。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追究。
(八)根据各阶段整治与验收情况,区政府将表彰整治中的先进单位与个人。
(联系人:刘华斌 联系电话:83220813)
附件:1.《法律法规赋予前置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一览表》
2.全区无证(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表(一)
3.全区无证(照)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表(二)
4.东西湖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转办函(三)
附件1
法律法规赋予前置许可审批各部门职责一览表
查处部门
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依据
备 注
卫生局
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
《食品卫生法》
第40条
取缔(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无证生产经营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4条
责令停产,没收、罚款
食药监局
药品
《药品管理法》
第73条
取缔、没收、罚款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36条
安监局
无证经营化学危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闭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罚款
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质监局
无证生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8、45条
责令停产,没收
商业局
无证经营加油站或油库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查处
农业局
无证经营农药、兽药、种子
《农、兽药管理条例》、《种子法》
交 委
无证从事交通运输业、车辆维修
《道路运输条例》
没收、罚款
无证设立水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安局
无证经营旅馆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5条
警告、罚款
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印铸刻字
《武汉市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责令停业,没收、罚款
无证开办娱乐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
取缔
无证经营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8条
文化局
无证生产经营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5条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烟草专卖局
无证生产、销售卷烟
《烟草专卖法》第32、33、35条
责令停业,没收、罚款(批发由烟草、零售由工商)
广电局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附件2 全 区 无 证 (照 )经 营 情 况 调 查 统计 表 (一)
填 报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单位
总 户 数
合 计
涉及前置条件的户(证)数
不涉及前置条件的户(照)数
公
安
卫生
药
监
文
化
全
生
产
商
务
交
委
农
其
它
小
计
工 商
医疗
食品
其他
房
地
环
保
民
政
劳
规
划
消
防
城
管
吴家山
慈 惠
长 青
金银湖
走马岭
将军路
新沟镇
径 河
辛安渡
东 山
柏 泉
管委会
鑫桥园
牧业园
电力园
高桥园
生态园
常青花园新区
说明
1.无证(照)经营户的调查统计以此表统计为准; 2.无证(照)经营户的总数=涉及前置条件的户数+不涉及前置条件的户数;
附件3 全 区 整 治 无 证(照) 经 营 情 况 统 计 表 (二)
填 报 单 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已办证(照)数
未办理数
取缔数
罚款数
(万元)
责令
整改数
转相关部门数
备注
无照
总数
涉 及
前置数
无前置数
小计
非
无
应转
已转数
回告数
解决数
待解
决数
待转数
鑫桥产业园
金银湖生态园
海口电力园
高桥产业园
海峡产业园
小 计
说
明
1.表中无照经营总数=已办照数+未办照数+取缔数;
2.涉及前置应转办数=未办理涉及前置数+转相关部门的解决数;
3.待解决数=已转数—解决数;
4.待转数=应转总数—已转数。
附件4
东西湖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转办函(三)
编号
--------------------------------- 单位:
兹有 单位查明 ---------------------- 街 (乡镇)---------------------号,姓名-----------------,正在从事---------------------------------------------------------
无证经营活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370号令)第四条前款(一)项、第(五)项规定,现将调查情况转给贵单位,敬请依法办证或处理后,于200 年 月 日前回告我单位。
此致:
敬礼
200 年 月 日
主题词:行政 工商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