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区公安分局拟定的《东西湖区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东西湖区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区公安分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规范我区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区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为此,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保安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对全区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展队伍规模,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我区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经贸委、建设局(房产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文体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物价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掌握全区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其他治安防范组织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五统一、两到位”(统一保安称谓、统一招录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的要求,进行重组整合,将非正规保安服务组织纳入公安行政监管范围;坚决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包括各种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的行为;严厉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
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区所有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单位和组织。重点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未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非正规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标识的企业和个人。
五、主要措施
(一)区别不同情况,整合非正规保安组织
1、凡是穿着、佩带保安服装、标识(包括仿保安、军警、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标识)的保安组织,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一律由区公安分局逐一登记备案,监督其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并一律改称XX保安服务公司XX(单位)保安大(中、分)队,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统一监管。
2、凡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承担街道、办事处、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安保队、巡逻队等群防组织,在保持其原管理体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一律改称XX街道、办事处、社区保安队。
3、凡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单位,如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规定向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原自行招聘的保安人员,如符合保安人员招录条件的,接受聘请的保安服务企业应优先录用。
(二)严格教育管理,整训保安服务队伍
1、严格招录审查。全区所有保安服务组织招录的保安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逐一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服务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服务组织予以清退。
2、严格教育培训。凡是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队员,都应按规定接受专业岗位培训。在全区尚未依法建立和健全保安培训机制之前,可先由所在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的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严格着装管理。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全省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整合的各类保安组织,保安队员的现有服装可暂时予以保留,逐步过渡。换装之前,应统一佩带保安标志、标识。
(三)严格依法行政,整顿保安培训机构
全区所有从事保安职业培训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第412号令、《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也要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依法办事,整治非法保安服务活动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保安业务的,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经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保安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起至2006年12月8日)。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所有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摸底,由公安机关各派出所按照规定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报分局治安大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06年12月8日至2006年12月22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22日至31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暗访抽查。凡是工作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课。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和全国、全省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区保安服务市场和保安人员队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防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注重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保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政府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专业保安人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救助危难的先进事迹,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非正规保安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从而真心支持保安工作,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开展此次专项清理整顿过程中,要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支持所属的各类保安服务组织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实行重组整合,走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道路。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接受重组整合的保安服务企业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严禁发生以各种名义、借口,直接或变相收取特许费、加盟费的行为,确保保安服务企业重组整合的顺利进行。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保安人员发展任务目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对保安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失查漏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加强信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的工作部署、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报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行政 公安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