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监察局拟定的《东西湖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东西湖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区监察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6〕151号)部署,我区作为全市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试点区。为切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的责任政府。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应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建立涵盖全区31个区直部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3个目标:一是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4大功能的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二是建立对投诉件进行受理、登记、调查、督办、回复的行政投诉监察系统;三是建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政务中心、区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监察局办公,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张铭玉任主任,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区编办、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区政务中心、区信息中心、区行政投诉中心各安排1名干部组成。具体分工分如下:
区监察局负责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对系统建设目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组织系统承建单位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监察系统。
区政务中心指导各部门尤其是进入政务中心的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并汇同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区信息中心负责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工作,制定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区发改委负责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立项。
区财政局负责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招标、设备采购及所需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和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经费。
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接口,报送纳入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行政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配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建设原则
为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行政审批平台与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在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必须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贯彻执行本方案。
(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由区统一制订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在此框架下,根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分头完成相关配套建设任务。
(三)数据集中,分布应用。各部门应建设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与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应的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对接,并及时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建立区电子监察中心,负责集中管理和应用相关业务数据;统一开发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并根据各部门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分级授权使用。
(四)适度超前,切实可行。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采用成熟先进技术和借鉴外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经验,结合区各部门的实际,适度扩充系统功能,预留功能扩展空间,不提倡盲目追求设备和技术过于超前。
五、建设内容
1、制定《东西湖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
2、按照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要求,对区原有行政审批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3、电子监察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
4、对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对接。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8月20日至31日)
1、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对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环节、时限和依据进行清理和规范。范围包括:区29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区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区不列入行政审批的审批项目以及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
2、制订方案。制定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二)系统开发阶段(200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市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要求,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改造整合,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工作。
(三)运行调试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30日)
完成与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联网接入。
(四)试运行阶段(2006年12月1日到12月31日)
2006年12月1日起,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基本实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除秘密级行政审批外)实时(或准实时)在线监察;基本实现区行政投诉网上办理和实时监督;基本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网上监督。
逐步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和单位执行,建立起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基本工作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是在推行电子政务工作后,我区行政审批工作的又一次全新探索,是中央、省、市纪委部署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建设好该系统,对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提高我区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消除条块分割思想,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行政审批数据采集,是建立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行政审批部门业务系统通过政务网络联通,是实现行政管理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完成监察数据采集的前提。为按期优质高效建设好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具体要求,落实人员,限定时限,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保证数据采集任务圆满完成。
(三)坚持原则,加强协调。各部门在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寻求解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
主题词:行政 监察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