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投资 项目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