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西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东西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责任,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由食品引起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疾患人数10O人以上的事故,以及由食品安全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指发生在学校或重要企事业单位、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影响大、造成一定社会恐慌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区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必要时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并由联合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有行政责任追究的意见,经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对因行政责任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权和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危害后果和影响大小,根据《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一) 东西湖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情况的。
(二)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
(三)对新闻媒体曝光案件、群众举报案件、有关部门移交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等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
(四)对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五)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组织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七)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不力,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
(八)其他应当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
六、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西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为规范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及发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东西湖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二、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管理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准确地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信息: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食品安全的工作安排、总结等;
(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以及好经验、好作法,新制定食品安全规范性的文件、标准等;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抽查、检测结果,重要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五)食品安全的诚信建设、制度规定、法制宣传、科普教育等工作情况;
(六)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批示的办理情况;
(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及有关食品安全报表;
(八)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报送分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五种形式:
(一)日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在采取措施的同时,按照《东西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二)周报:报送每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的动态情况(每周五下午3时前,没有内容可以不报)。
(三)月报:报送每月执法监督基本情况、受理举报投诉统计情况及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报表见附件1,成员单位每月3日前报上月报表)。
(四)季报:按照国家要求报送每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汇总情况(报表见附件2,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每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报)。
(五)年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筛选,以《食品药品工作简讯》等形式上报市、区有关领导并抄送各单位。
六、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领导对信息的批复,以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等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应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利于引导消费、震慑违法犯罪、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八、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西湖分局会同质检、工商、卫生部门联合发布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九、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实行考核制度。每半年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予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用电子邮箱(dxh@whda.gov.cn),传真:83227972,报送信息到东西湖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大道长青东村综合楼四楼,联系人:孟俊。各单位要建立网络通讯地址,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畅通。
十一、本制度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管月报表
附件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季报表
附件1
东西湖区食品安全监管月报表( 月)
单位:(盖章)
项 目
本月数据
今年累计
1、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出动检查车辆
车次
3、监督检查单位数
户次
4、责令整改
5、受理举报投诉
起
6、取缔食品黑窝点
个
7、查获假冒伪劣食品
数量
公斤
品种
种
货值
元
8、销毁假冒伪劣食品
9、查处案件
涉案金额
其中
标值15万以上
案件数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
涉案人数
人
逮捕人数
10、新闻报道(含各类媒体)
篇次
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各单位每月3日之前,将上月情况汇总报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dxh@whda.gov.cn
2、本部门当月单项没有涉及的内容的,请按“0”上报,不得空格。
附件2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季报表
计量单位
代码
数 量
指标解释
综
合
情
况
违法
行为
查处
查处起数
1
1.“违法行为查处”包括立案和未立案(按简易程序)查处数;
2.按处理完毕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统计
涉及总货值金额
2
其中立案查处
3
移送司法机关
4
5
6
标值15万元以上
总数
7
涉及货值金额
8
吊销生产许可证数
家
9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
10
吊销营业执照数
11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生产数
12
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数
13
取缔无营业执照生产数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