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与《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第162号令)的要求,为使我区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彭丽敏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华捌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和坤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良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向 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新胜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新友 区发计委主任
陶连生 区建设局局长
张 雷 区水务局局长
李敦书 区交通局局长
徐家明 区农业局局长
洪汉望 区卫生局局长
肖昌耀 区人防办主任
杨光明 区粮办主任
杨三明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袁惠琼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阎余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汪新民 东西湖交通大队大队长
王书宇 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黄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向悦、黄新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 安全 事件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