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镇、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行管局拟订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移交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东西湖区委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东办文〔2004〕74号),结合区机关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的实际情况,现就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移交工作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工作总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先易后难。先办理“五大家”和各委办局及下属单位,后办理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再办理政法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先移交已办理产权证的单位,后移交未办理产权证的单位。
二、成立房产移交工作专班
在区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区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国土局、房地局、行管局抽派人员组成房产移交专项工作小组,具体研究处理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三、分类分批公布房产移交目录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类资产产权移交目录
(二)关于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移交目录
以上两类房产移交目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审定,经领导批准后,在政府政务网络中心公示屏幕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移交目录分别与各机关、单位衔接具体移交事项。将产权变更登记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四、建立房产移交工作监督机构
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和区国资办组成监督移交工作小组,具体督查区行管局分批接收行政事业单位的移交情况,并予认可;纠正违规移交接收现象;查处拒交房产的行为。移交、监交、接收各方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工作。
五、房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工作步骤
第一步:公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移交或变更登记单位和项目目录。
第二步:房产监督移交工作小组会同每个移交单位,以区清查办清理结果为依据,确定移交项目。
第三步:房产监督移交工作小组会同区国资办和区行管局核定、审查,移交清单。
第四步:移交、接收、监交三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由区房产局、国土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六、房产移交登记工作时限及要求
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权籍资料移交工作于2005年元月底基本完成。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办证工作在2005年5月底基本完成。
区机关各类房产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的具体办理时限和组织实施计划,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主题词:行政事务 产权 移交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