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镇、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区人事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拟订的《关于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04]7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心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载体,是全面展示和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窗口。从事行政审批人员政治素质的高低以及对政策业务熟悉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审批服务的质量。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一)选派原则。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同时,要注意把优秀年青干部放到窗口进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选派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熟悉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具备讲清和办理事项的业务能力,掌握电脑操作。对设2人以上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构成中要配置一名科级干部,并作为窗口负责人常驻中心。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一定两年。窗口部门和单位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时事先应向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经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应在每年的一月份完成,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因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而造成群众投诉的部门,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区人事、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管理。选派期满后,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对其表现作出鉴定,存入档案,并作为今后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中心党、团组织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2、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窗口工作,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下达调换通知后,派出单位应立即调换。工作人员因工作表现差、有违规违纪行为被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作退岗处理的,原单位应将其作待岗处理。
3、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和区人事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岗中培训,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4、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度、年终考核,考核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后进行奖惩,同时将考核和奖惩结果通报各单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心工作人员队伍
1、各窗口单位领导要重视窗口工作,关心窗口工作人员。要经常研究窗口建设,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关心和支持,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重要平台,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任用。
2、要加强中心队伍培养锻炼。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中心的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使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创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不断增强中心的凝聚力,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政务创新的样板、便民利商的“超市”、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和培养后备干部的基地。
主题词:行政管理 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