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园区、镇),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03]77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申请受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糟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初审和定点申请受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查核发,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区质监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我区辖区内铁路、民航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区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