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新沟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景观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区内干道等重要地段规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区内干道等重要地段(见附件)控制宽度范围内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用地项目;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地形地貌;不得兴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不得在控制范围内及两侧兴建广告设施。
二、区内干道等重要地段控制宽度范围内的企业转让、用地出让、抵押方案必须报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
附件:东西湖区干道等重要地段控制范围一览表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道路 土地 规划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