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计划安排,落实区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规定,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开始,给予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各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安排,把发放工作做实、做细,把好事办好。
一、享受长寿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东西湖辖区,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长寿补贴的申请方式
(一)老人满90周岁前1个月,其亲属持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申报,填写由区老龄办统一制作的申请表,同时提供老人近期1寸照片两张。
(二)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将申请表上报区老龄办,办理《领款证》。
三、长寿补贴的发放标准
发放长寿补贴以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为单位,标准为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以月计算,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后第一个月上旬)。
四、发放长寿补贴的程序
(一)老人亲属持《领款证》到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签字领款。
(二)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老龄办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报帐单上签字,再报区老龄办核拨。
五、发放长寿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各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老龄办要经常检查长寿补贴发放情况。享受长寿补贴老人去世后,次月停发,并收回《领款证》,严禁冒领、虚领。
(二)区老龄办配合区财政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回补贴款,并追究发放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各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要严把高龄老人户口的转入关,严防非正常转入,自2007年2月份以后转入的由所在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承担50%经费,即:区50%,街(办事处、园区、常青花园)50%。
本实施意见由区老龄办负责解释,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