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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调整
国务院未来组成部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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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组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组建)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新组建)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组建)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新组建)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调整后的部委名称
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新增下级机构
隶属关系调整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部制不变)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
卫生部
卫生部、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来源:
搜狐 20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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