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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评议制度:
每年两次由外来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行评议,监督帮助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不断改进服务。
杜绝乱收费:
对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2002]6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即只保留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取的,符合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的涉及企业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代办制度:
对落户我区的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从合同起草、项目审批、工商税务登记、基本建设手续申报、工程施工条件提供、海关及特定事物、项目投产及产品资料申报的全过程代办制度。
项目责任人制度:
在项目申报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指派责任人,全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事务,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良的服务和最及时的帮助。
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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