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