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城市土地市场的不规范现象正是土地储备制度的起因。因此,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就要改善城市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为市场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促进一级市场上土地需求者的公平、公开竞争,杜绝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同时,土地储备制度应保障城市低价的平稳性,防止地价的暴涨暴跌,以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发展。
2.提高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城市土地市场不可能一直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状态,而土地市场的波动又对城市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居民的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城市政府应具有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平稳市场。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就应该提高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3.增加财政收入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收入应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来源。但是,从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由于灰色市场的存在和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致使大量应归国库的土地收入流失到个人和组织的手中。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以后,应使这部分收入成为财政收入。
4.为居民提供可负担的住房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行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以后职工将从房产市场上购买住宅。“居者有其屋”是各级政府的施政目标之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也应该以此作为目标之一,保持城市低价特别是住宅地价的合理水平,为居民提供可负担的住房。
5.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能保证城市交通、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用地,使城市居民拥有畅通的交通系统、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便利的公共设施。
6.促进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在保障城市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同时,应加强政府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充分提供一级市场信息,简化投资者的用地审批手续。这样就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吸引投资者,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同时,土地储备制度应能及时调节土地供应,防止地价的过高增长,避免出现“泡沫经济”现象。
7.有效保护农用地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而郊区农地对城市的蔬菜供应、城市空气的净化、居民休闲场所的提供等十分重要。因此,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将郊区农地保护作为其目标之一。
土地储备制度的各种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即有互相促进的,也有相互冲突的。例如,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为居民提供了可负担的住房,就可以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吸引大量人才,从而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又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为居民提供可负担的住房和保护城市郊区农地这两种目标之间则存在冲突,前者要求政府增加农地征用数量,从而提供更多的住宅用地,后者则要求政府尽可能减少对农地的征用。因此,要求土地储备制度在实际运作中要考虑各种目标,不能厚此薄彼,应根据特定的环境和条件,协调好各种目标之间的关系;但是,促进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应作为土地储备制度的关键和根本目标。储备机构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应明确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功能定位,按照储备制度应达到的目标,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例如,有些城市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认为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就是要提高地价,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结果使出让地价不断攀升。实际上,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不仅要使原来流失到个人和组织手中的土地收入重归政府,而且要为居民提供可负担的住房,地价并不是越高越好。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是为了增加交易的透明度,规范一级市场行为,而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地价。因此,在定标时就要权衡各种目标,而不能只以地价高低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