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能否参保成热点
对新公布的《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不少市民存在疑问。昨日,长江日报特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做客答疑。上午9时至10时30分,5条热线铃声此起彼伏。
读者关心的问题集中在:人户分离的学生、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职工等3类人群能否参保。
●学生人户分离参保有别
青山区工作的冯先生拥有一个重组家庭,女方小孩是江夏户口,正在洪山读小学。冯先生询问,这种情况孩子能否进医保?
市劳保局医保处处长李文韬回答不能。他说,居民医保只针对享有武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的居民。江夏区稍后会根据《办法》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如果是江夏城镇户口,可在当地办理。
刘女士的儿子在宁波读书,户籍在武汉。她问,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居民医保?
李文韬称,只要户籍在汉的中小学生都能办理,建议刘女士为了方便儿子享受待遇,最好在孩子读书的城市办理,前提是对方也为“居民医保”试点城市。
至于在汉读书的外地孩子,李文韬统一答复暂时不能参加。
●“没工作”不等于“非从业”
今年38岁的蒋女士长期没有固定工作,想知道能否以“非从业人员”的身份参保。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非从业人员”主要针对丧失劳动力者而言。除非在60岁以上,否则就应归入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参保范围内,蒋女士应前去医保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下岗职工不在参保范围内
47岁的彭先生是一家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单位一直没有能力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彭先生提出,能否自己办理居民医保?
李文韬称,下岗职工、困难破产企业职工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不在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之内。但考虑到不少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有关部门正考虑针对该群体制定相关办法,解决参保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