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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员办社保补贴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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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曦 通讯员彭燕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宣布:上调中心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商贸服务型企业职工的社保补贴标准,上调幅度超过30%。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每月75元调整为109元,医疗保险补贴由22元调整为50元;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商贸服务型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由每职工每月160元调整为218元;医疗保险补贴由60元调整为79元;失业保险补贴由15元调整为20元。
2004年起,武汉商贸服务型企业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企业给予补贴用于企业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目前涉及人数已达6.2万。2006年起,武汉对5类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启动社保补贴政策,已有2.3万人受益。
根据市政府要求,远城区也将根据各区上年度的岗位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对社保补贴同步调整。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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