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宋欣然)全省145万城市低保对象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低保对象将全部享受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以上,地方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元。
具体参保程序为:城市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身份证、照片等到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参保后,低保对象可凭相关证件直接到惠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享受惠民医院的医疗费用减免,门诊、健康检查等费用补助,住院医疗报销,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等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最高限额为2万元左右。
全省各统筹地区参保工作将于10月份全面落实。武汉、孝感、荆门三地的城市低保对象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随之一起启动。
省劳动保障厅提醒,城市低保对象若在10月底仍不能参保的,可向当地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反映,对其中确应参保而未能参保的,省劳动保障厅将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电话027-8723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