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沈劳宣 实习生孙安东)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正式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工伤保险缴费从即日开始执行。
7月2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通知》规定,属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我省配套政策执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之间,费用由单位承担。
此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暂不参保。
对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该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