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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秋季我市教育收费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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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费[2007]46号)
具体范围:(1)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洪山区花山、左岭乡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九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2)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农业户口和中心城区农业户口及洪山区洪山、和平、青菱3个乡农业户口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3)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自主决定实施新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1.收费项目
(1)课本费(包括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
(2)作业本费。
(3)住宿生住宿费。
(4)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摊派集中就餐。
2.收费标准
(1)课本费标准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农业户口学生,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3—6年级70元/生?学期;中心城区农业户口,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3—6年级70元/生?学期;其他农村学生,初中12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0元/生?学期、3—6年级65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标准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和中心城区农业户口学生,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其他农村学生,初中30元/生?学期,小学20元/生?学期。
农村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只需缴纳作业本费。
(3)住宿费标准: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费[2006]126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1.收费项目
(1)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
(2)课本费(包括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
(3)作业本费。
(4)住宿生住宿费。
(5)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饭菜按成本定价,不得有盈利或节余。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摊派集中就餐。
2.收费标准
(1)杂费标准:中心城区初中170元/生?学期,小学105元/生?学期;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初中165元/生?学期,小学100元/生?学期。
(2)课本费标准为:中心城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3—6年级70元/生?学期;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初中130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45元/生?学期,3—6年级70元/生?学期。
(3)作业本费标准为:中心城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
(4)住宿费标准: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农村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不得在学校开学报名时集中收取,学校也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其收费标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2、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溜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3、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等费用和鄂价费[2006]126号附表二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地方教材等费用。
4、学校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5、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6、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7、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8、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严禁“先收后退”,要在学校醒目处以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实行常年公示。
二.普通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2000]128号、鄂教财[2006]8号、武价函[2006]52号)
(一)指令性计划学生
1.省级、市级示范高中
(1)学费:中心城区600元/生?学期,其他区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一般普通高中
(1)学费:中心城区420元/生?学期,其他区35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3.综合高中
(1)学费:10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二)择校生(即“三限生”)
1.省级示范高中
(1)学费:中心城区4000元/生?学期,其他区3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市级示范高中
(1)学费:中心城区3000元/生?学期,其他区2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3.一般普通高中
(1)学费:中心城区2000元/生?学期,其他区1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择校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中专
(1)学费:2400元/生?学年,其中紧俏专业和成本较高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上浮30%,但此类专业应控制在学校招生专业的30%以内。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艺术类专业
(1)学费:表演、导演和美术专业5000元/生?学年;摄影、指挥、音乐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成人中专
(1)学费:按本校同类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二)技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技校
(1)学费:2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200元/生?学年。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重点、高级技校
(1)学费:2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200元/生?学年。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3.培养成本较高的技校
(1)学费:高级技校可在2200元/生?学年的基础上上浮30%,其他技校可在2000元/生?学年的基础上上浮30%。
(2)住宿费:200元/生?学年。
(3)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另外,技校在招生时可按3元/生收取报名费;语文、数学、理化、职业技能考试时可按4元/生?科收取考试费。
来源:
市教育信息网 200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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