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的通知》(鄂办文[2006]32号)、《湖北省教育书报刊经营实体脱钩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办书报刊经营实体实行脱钩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转组文[2006]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教育用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区学校教材、教辅资料、书抄的征订发行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教辅资料和幼儿园用书的发行必须经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后方能征订和发行。全区中小学校(含职校)教材由东西湖区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全区中小学校(含职校)教辅资料、学生抄本、幼儿园教学用书由省教育书刊发行社东西湖区分社统一征订发行。全区学校学生抄本统一使用市教育局指定的大枫企业“玛丽”防近视抄本。
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师不得从事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抄本、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不得向学生搭售或推销未经审定的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
三、教辅资料原则上在省级推荐的《用书目录》中选择,确因教学需要的非省定目录教辅资料,需由相关学校提出报告,经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分管教学的副局长签署意见,报省教育书刊发行社批准后由省教育书刊发行社组织发行。
四、对私自征定教学用书的幼儿园,一经发现,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取消该幼儿园的等级或会同有关部门取消该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五、计财科和教育局核算中心要严格把关,对学校私自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书抄所用经费,一律不准结账支付。
六、教育局纪检、监察、普教科等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教学用书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各级各类违纪违规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的行为。
上述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东西湖区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