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评选第四届
“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活动的通知
武教基[2007]36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武汉市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方案》部署,积极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发现新典型,树立新标杆,大力提升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第四届“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活动,并在二○○七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十佳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获得市级及以上“百名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在岗教师(班主任); 2.“百名优秀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获得区级及以上“百名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在岗教师(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 5.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好,曾被评为区级或区级以上级别先进班集体。
(二)“十佳班主任”评比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和精湛的教育艺术,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坚持以学生为本,形成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3.潜心钻研,严谨笃学,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近3年,撰写的有关学校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或专著在市级或市级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发表,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4.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曾被评为市级“百名优秀班主任”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曾获市级或市级以上级别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方法、程序及名额分配 1.全市共评选“十佳班主任”10名,“百名优秀班主任”100名。评选工作采用差额评选、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区、校对照评选条件,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上报市级“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选。 2.在区、校评选和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集中组织评选、认定。 3.市级“十佳班主任”落选人选,直接进入“百名优秀班主任”评比。“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的初评结果将在武汉市教育信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积极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真正评选出群众信服、社会公认的新标杆、新典型。 2.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工作。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诚信度和权威性。市教育局成立“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考察,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须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按照评选结果的先后顺序,分“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的类别如实填报《一览表》(见附件2、3,一份)和《申报表》(见附件4、5,一式三份),并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综合材料(一份)。综合材料要求准确、生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人选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信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区教育局审查后保管、备查,并负责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审查、认定。
各区、校推荐的“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材料及相应表格,请于8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联系人:卢飒,联系电话:65608471(传真)。电子邮箱:yes027027@yahoo.com.cn。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单位按工作程序完成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评选活动的契机,大力弘扬“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推介“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的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展示新时期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精神风貌,全面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营造“人人争做班主任,个个争做优秀班主任”的良好氛围。附件一: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十佳班主任”和“百名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二: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十佳班主任”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三: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百名优秀班主任”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四: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十佳班主任”申报表附件五: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百名优秀班主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