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83898506
【服务对象】具有东西湖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人员,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必备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一张,年满18岁周岁的在校子女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加具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园区民政科;
3、再由街道、办事处、园区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村居委会对民政局发放的金额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