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民主党东西湖区支部:
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对我区街道农场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经费保障的建议》提案,认为全区基层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建设的整体框架已经形成,如果没有运行经费加以保障,无法正常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建议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核发拨付建议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我局受理后,成立了“卫生局落实政协提案工作专班”,召开了受理政协提案专题办公会议,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现将实施情况回复如下:
2006年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用三年时间,全区所有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创建标准化公共卫生科活动,在原预防保健科的基础上,从工作职责、经费保障、设施设备、人员培训、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到2008年,实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健全的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工作目标。我局下发了《区卫生局关于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通知》(东卫[2006]7号),2006年走马岭、何家庙、慈惠、新沟镇等四家卫生院成立了公共卫生科,这四家卫生院按考核标准,通过市卫生局的达标检查。计划2007年做好径河、三店、常青、新沟等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的创建工作。目前区卫生局已成立了工作专班,下发了创建工作方案,正进行房屋改造、设备购置和人员考核等工作。
同时根据《武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试行)》(武卫 [2007]5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东西湖区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试行)》,与街道卫生院签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每半年考核一次。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按照服务人口数,市、区各3元/人进行补助,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补助经费与各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并及时划拨。
此复。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